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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績效評估 (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董事會功能,本公司董事會於2020年3月25日通過「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訂定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每年應執行一次內部評估,另董事會績效評估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
一、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至少應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三)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四)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五)內部控制。
二、董事成員自我或同儕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六大面向:
(一)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二)董事職責認知。
(三)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四)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五)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六)內部控制。
三、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三)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四)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五)內部控制。
董事會績效評估情形
評估年度 | 評估報告 |
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