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制度

為落實本公司誠實服務理念與永續發展,任何人發現本公司及子公司所有董事、監察人、受僱人、受任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人,包括內部及相關外部單位、人員有犯罪、舞弊或違反法令時,均得向本檢舉信箱提出檢舉,惟檢舉內容應符合下列事項:

一、檢舉人應具體提出犯罪、舞弊或違反法令之事實及相關證據或線索。

二、經本公司認定為下列事項,則非為本檢舉信箱受理範圍:

  1.本公司已訂有特定申訴或處理程序之疑義。

  2.因社交活動、家庭或親屬關係所生私人爭議。

  3.與本公司或本公司之子公司業務無關者。

受理單位與處理管道:

1.檢舉專線(全程錄音):(02)2706-2191分機561

2.書面檢舉:投函文件郵寄至106427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296號3樓 檢舉制度受理單位

3.電子郵件檢舉(線上填寫):

四、是否申請迴避:

【聲明及同意事項】:

1.本人聲明本函上述之檢舉資訊及本人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均屬實。
2.本人同意貴公司為調查本檢舉事件之目的得蒐集、處理與利用本人提供之個人資料。

*
我已了解並同意以上告知事項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

本公司為妥適處理調查檢舉案件之目的,需取得檢舉人的部分個人資料供案件處理及聯絡使用,依法告知以下事項: 一、本公司僅會蒐集檢舉人的姓名、個人電話/手機號碼/傳真號碼、電子信箱、聯絡地址,於上開目的之必要範圍處理及利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內部傳送、通報、告發、提出訴訟案件或非訟事件等)。 二、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檢舉人可以隨時向本公司請求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刪除個人資料之權利。 三、如檢舉人選擇不提供上開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受理檢舉案件;若檢舉人於案件受理後請求刪除,本公司則無法通知及聯絡案件處理情形。 四、本公司將保存檢舉人的個人資料至案件處理程序(包括本公司內部處理、訴訟案件或非訟事件)終結後五年。

Scroll to Top